承銷人專區

承銷人許可證申請須知

申請為本公司承銷人者,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件向本公司申請之:

一.承銷人申請書(表格請向本公司業務課承辦人領取)。
二.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(自行檢附)。
三.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(自行檢附)。
四.本人最近二吋半身照片(自行檢附)。
五.稅籍號碼、聯絡電話。
六.如以定期存款為抵押擔保者,須新台幣40萬元以上,並檢附下列證件:
 1、定期存款單正本及影印本。

 2、定期存款單質押設定書(先繳交空白設定書請本公司用印後再到銀行辦理質押設定)及影印本。

 3、定期存款單存款人若非承銷人本人,須出具切結書(格式由本公司提供)及存款人身分證影印本。
七.如以不動產為抵押擔保者,以公告現值計算,須新台幣80萬元以上,並檢附下列證件(抵押擔保須自行辦理):
 1、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(地目須為建地)。
 2、公告地價證明書(不動產登記謄本及建物房屋稅單)及影印本。
 3、土地登記簿他項權利證明書(須第一順位抵押權)及影印本。
八.承銷人應於進場交易前,繳納承銷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。
九.承銷人若違反本公司管理規章或連續一個月以上未進場交易者,本公司得依據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廿六條之規定,廢止其承銷人許可證。

台中市政府96/06/05府經市字第0960123186號函同意備查

服務專線:(04) 2381-1737轉511 業務課 陳先生 (上午10點前)